最近,陳先生覺得很委屈,車子明明就停在自家門口,天天如此都是這樣停放的,可是有個酒鬼半夜撞他車上,死了!因此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,要求巨額索賠。
(網路配圖,于本文無關)
事件經過
事情是這樣的,歲末年初的一天晚間,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后,駕駛著電瓶車回家,當時已是凌晨一點多,朱某喝得醉醺醺,電瓶車開得歪歪斜斜,不甚撞到了陳先生停在家門口的轎車,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
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,載明“死者朱某由于顱腦損傷死亡,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,其含量為2.40mg乙醇/ml血液;朱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但朱某的家屬堅持認為,陳先生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。據此當庭向陳先生索賠四十余萬元。
陳先生覺得很冤枉,他表示,自己每天都這么停車,而且車輛離村道還有五六十公分的距離,根本不會影響電瓶車的通行。
承辦法官現場勘察情況,確定陳先生將車停放在自家水泥場地上,確實與相鄰的村道之間存在一定的間距。
那么陳先生還需要擔責嗎?
盡管不需要承擔責任,但法官解釋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: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;不足的部分,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。因此,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%的責任。又因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,他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,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。
經過計算,最終,法官做出了由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余元的判決,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,車友們咋開了鍋:
網友反饋:
一土:總歸門前不是自家的地方,應該承擔點責任。
98C:看來部分人的惡意橫行還真是有抄書匠般的法官在背后默默支持啊。這種判決在社會主義中國存在,竊以為是恥辱。
annie:交通法可以改改了,這種法規對遵紀守法之人不公,時時體現出違法者及家屬的下限,法制就應嚴又要法制又要講情真是莫名其妙,那可笑的百分之十帶來了太多安全隱患,有些極端的人甚至于鋌而走險。
一顆心:法改委的議員們好好看看,中國老百姓是怎么看待你們出臺的法律條文的,還好意思說中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了,分分鐘給你找出一堆破綻,就你們這樣估計永遠也完善不了,反正我個人不信中國的法律真的能做到公平公正。
durex love:他要是裝電線桿上,是不是電力公司也要賠錢,對了電力公司是國家的,反過來還要告你破壞公共設施了。
索偉啟:活該死了,太不要臉了,自己的問題還要賴人。